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的要求,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成人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我省成人高考工作安全、规范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稳定
1.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成人高考防疫、成人高考组织、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高校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成人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有关学校要全力配合,做好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组考防疫工作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判本辖区疫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要做好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信息确认场地、考点考场、试卷保密室、考务室、视频监控室等工作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信息确认点要增设一名专职负责人处置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考点要增设一名副主考专职负责处置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具体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要预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备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信息确认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各部门主动协调意识。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做到分工细致、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宣传、公安、工信、保密、市场监管、卫健委、交通等部门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继续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评卷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4.强化考试安全防范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务及安全保密人员的管理制度,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精准实施考务操作,强化考风考纪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的作用,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落实,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试卷在制卷、运送、发放、回收、保管、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
二、加强招生宣传,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5.健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招生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十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含函授站点)、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各自信息公开任务。
6.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从明年起将暂停实施资格生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当地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有关“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军人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可免试入学”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适时开展招生欺诈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三、加强考试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7.进一步优化报名管理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加强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上传身份证信息、网上缴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指导。在当地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信息确认点,采集考生相关信息,要求考生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提醒考生在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签订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对专科以上学历有要求的考生,实行学历网上在线审核告知制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8.认真落实《居住证》政策。为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考生异地报考,各地要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的要求,在我省报考成人高校的省内异地、外省(市、区)籍考生,实行考生除持有《居民身份证》外,还应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进行信息确认。
9.认真落实国家照顾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切实与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0.强化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在豫招生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计划编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认真履行对高校函授站点监管职责,严格控制标准和条件。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督查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降低收费标准和培养质量进行生源竞争等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省招办要加强对网上报名、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进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制定评卷细则,有效控制评分误差,维护好网上评卷网络环境,确保评卷数据安全。
12.加大违规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对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评卷、录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附件2)要求执行。
附件:1.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组考防疫工作指南
2.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3.2020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4.驻豫国家特大型企业名单(13个)
5.河南省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名单(61个)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组考防疫
工 作 指 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信息确认、组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现就做好我省成人高招信息确认和组考防疫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防疫领导工作机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应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和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招生考试、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成人高招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成人高招各环节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成人高招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2.强化统筹协调和衔接沟通。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招委统筹协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委成员单位和招生考试机构之间的衔接沟通,确立信息确认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3.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本地成人高招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信息确认点负责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
二、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信息确认、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和医疗机构,把保障广大考生、信息确认及组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要务,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完善保障制度。各级招委要加大信息确认、组考防疫资金保障协调力度,确保防疫经费、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地要对参与信息确认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排查,精准掌握所有工作人员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工作开始前3天内,参与信息确认和组考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瞒报、漏报、缓报。工作开始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信息确认和组考工作。
4.加强信息确认点和考点防疫力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为每个信息确认点和考点增派1名防疫负责人(副主考)、1名防疫工作人员和1名医务人员,组成卫生防疫组,专职负责信息确认和考试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置、防疫培训和防疫消杀指导等工作。
三、落实防疫措施
1.现场信息确认
1.1制定信息确认环节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2信息确认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选聘信息确认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演练。主要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业务熟练的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参与信息确认工作人员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近14天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与信息确认工作。
1.3信息确认点应选择在场地宽敞、通风良好、便于疫情防控和人员疏散的场所。
1.4信息确认点要配备充足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信息确认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同时还需配备一定数量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1.5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各信息确认点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检测点要根据当日预约人数设立充足的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信息确认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1.6考生进入信息确认点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要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保持1米以上间隔,防止人员拥挤。体温测量、扫健康码均为正常的,方可进入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7体温测量达到或高于37.3℃,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时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经信息确认点卫生防疫组综合研判后,按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1.8从境外、中高风险疫区回来的考生,须提供近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告为阳性的取消报考资格。
2.试卷的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等环节
2.1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及整理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2.2参与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等环节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具体办法参照信息确认及组考疫情防控要求实施。
2.3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考前准备
3.1制定考试组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2 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前14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3科学设置考点、考场
3.3.1科学安排考点。考试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地要科学安排考点,最大限度地减小考生流动范围。
3.3.2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根据考点考生人数设立充足的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扫码。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3.3.3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30个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2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设在独立的隔离区域,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从考点入口处开始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后全程不得与其他考生接触,避免交叉感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具备防疫条件。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个隔离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名考生。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适当增加考场人数,但考场座位横向、纵向间距均不小于2米。
3.3.4准备充足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各考点设卫生防疫室。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地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按每生每天1支的标准为考生准备考场使用口罩,并为每个考场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根据备用考场和工作人员数量,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3.3.5布置考场。低风险地区,考场按每场30人摆放桌椅,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中高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考场门口走道划1米间隔线,供考生排队入场时保持间隔使用。
3.3.6设置引导牌和考场分布图。各考点在考点入口处、考场通道设立醒目明了的指示引导牌,方便考生有序进场。各考点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数量充足的考场分布图展板,方便考生了解考场位置,防止考生扎堆聚集。
3.4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有序组织考生测温进入考点,防止出现人员聚集,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根据考点周边实际和考生人数情况,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
4.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4.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健康码。考生在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防止人员拥挤。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第一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先安排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异常,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复测后体温仍然异常的,不允许进入考点,应及时更换备用工作人员。
从境外、中高风险疫区回来的考生,须提供近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告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场。
4.2防护和消毒要求
4.2.1关于防护。普通考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时要摘掉口罩并放置在考生物品存放处,入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需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使用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2.2关于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以及电脑、金属探测仪、身份验证仪等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所有考点考前1—2天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中高风险地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5.考试结束
5.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备用隔离考场考生散场时要引导考生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5.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5.3隔离考场考生全部考试科目结束后1天内,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进行核酸检测。
5.4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按照考务要求完成保密封装后,用防水、防渗漏的密封塑料袋二次封装,密封塑料袋用酒精喷洒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后上报,保密室专柜保存。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建议消毒方式:采用过氧乙酸或者环氧乙烷气体熏蒸,过氧乙酸用量1g/m3,熏蒸1h~2h;或使用环氧乙烷消毒柜,按照规定程序消毒。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
6.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办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7.评卷
7.1评卷点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7.2对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评卷工作开始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及评卷前14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7.3对评卷场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测量,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7.4评卷点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7.5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评卷等设备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做好备用设备、备用人员的安排。
7.6评卷过程严格执行健康状况每日零报告制度。
8.相关事宜
8.1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防疫有关措施和要求。
8.2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在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组考疫情防控培训,由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防疫职责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其中卫生防疫人员的培训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8.3技术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8.4考生自我防护。考生在参加信息确认和赴考出行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在信息确认和赴考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根据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
8.5防疫值班。在信息确认和考试期间,招生考试机构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要开展成人高招防疫联合值班工作,负责接受防疫工作咨询,督促考生健康监测排查工作,收集、汇总和解答各信息确认点、考点等有关防疫工作的问题,及时上报疑难问题、异常情况。值班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卫健部门(疾控机构)人员组成,每次值班不少于2人。
四、其他工作要求
1.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各地在成人高招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招办。
3.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2
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今年我省成人高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首次将网上报名分考生网上输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阶段,考生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和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层次、学校、科类、专业、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上传身份证图片,填报并打印《2020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并在网上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支付专业课加试费。报考对专科学历有要求的考生,实行网上学历审核告知制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进行网上学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告知考生。其中对学历审核不通过的二学历考生和免试生,在信息确认时,要告知考生必须到学历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证。
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阶段,考生要按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按自己预约的时间和选定的信息确认点,到现场扫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均为正常的,方可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和自行打印的《2020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报考资格审查,并进行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查验,采集头像信息、指纹信息,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签订《2020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和《2020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凡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体温检测为异常的,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评估后,按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从境外和中高风险疫区回来的考生、无症状感染者经治愈的考生,必须提供近3天的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填报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者,不接受其参加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2、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户籍在我省的考生一般应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确认。若在异地报名的,须持所在报名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报名所在地的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非免试的考生须在信息确认点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严禁考生跨省(市、区)重复报考。
(7)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8)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简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9)2019年在我省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其成绩(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含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的考生除外)即“资格生”,今年报考成人高校免于统考(艺术类、体育类资格生免加试)直接参加相应层次成招录取。在进行网上报名时,报考科类必须与去年相同。根据教育部要求,2020年在我省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其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从2021年起不再享受资格生照顾政策,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10)对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者,可免试到我省成人高校相应层次学习即“二学历”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按本人网上预约时间和选定的信息确认点进行确认。已取得专科学历者只能报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已取得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者可报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或专科层次。
3、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
(2)报名信息确认时间:9月15日8:00-9月21日18:00。
(3)全省集中验收汇总报名数据时间:9月25日。
4、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时,要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须进行确认。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及其一个专业志愿。
若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到网上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应遵循的原则是:
(1)报考专升本的,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科类须相同。
(2)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填报征集志愿的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须包含在原报志愿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内。
5、信息确认时需交验的有关材料
(1)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报考,应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2020年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报考,应持复员证或转业证或退役证及复印件。
(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未满18周岁考生(200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信息确认时必须提供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凡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身份证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和省内异地报考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时,除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其所在报名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跨省和省内异地报考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的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全国劳动模范证书原件、河南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入学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役证(转业证或复员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书,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应提供当地组织部门的任职(三年)期满的称职鉴定表,“三支一扶”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印的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鉴定表及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特岗教师应提供河南省教育厅签印的特岗教师证书;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5)对学历有要求的免试生未通过网上学历审核,必须进行学历认证。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前,将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省招办备案。逾期未提供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申请免试入学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和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省招生办公室终审批准。
6、报名信息采集要求
(1)考生的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采集。在信息确认现场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并确认,无误后分别由考生本人和信息确认点负责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填报志愿时使用。
(2)考生的头像信息要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通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采集。照片统一采用白色背景,加“河南成招(2020考生号)”字样的徽标。采集的考生照片应按二代身份证照片的要求,突出面部、脱帽摘镜、整理头发(发不遮眉、不盖耳)。图像文件格式为JPEG。
(3)考生的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统一按要求查验采集。身份信息通过专业设备读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芯片信息进行查验,指纹信息统一采集考生右手食指指纹。
7、报名组织与管理
(1)考生信息确认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设置本辖区信息确认点,并负责对信息确认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信息确认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成人高校在生源地设立招生宣传点必须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业务熟练的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重点审查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享受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有关资格认证专用章。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予以信息确认。信息确认点要指定专人收取考生交验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免试生(除退役军人、二学历考生和资格生外)还应收取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留存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查,各地要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
(3)符合免试条件的劳模、优秀运动员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市招生考试机构于9月28日前报省招办复审。录取前,市招生考试机构需要把本地要求进行学历认证的“二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书复印件报省招办备案。
(4)做好咨询工作。报名期间,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发挥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作用,安排专业人员做好咨询工作,对考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保证考生报名顺利进行。
8、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我省报考成人高校,须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到郑州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报名。
9、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
二、考试
1、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
2、全国统考使用结束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
3、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预案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招办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
4、考场均安排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并保存半年。考场的编排由省招办按考生报名确认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一使用计算机分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分别按考试科类相同集中随机编排。考生考场座次表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使用省招办下发的程序集中打印。
5、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10月19日至10月25日,考生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提示要求,关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并通过个人信息验证后,方可网上打印准考证(A4纸)。考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入学报到注册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2)高起专考试科目
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
高起本、高起专的数学不再分文、理科命题,统一使用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数学(文)”试卷。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专升本考试科目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7、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8、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一门 |
14:30-17:00 |
外语 |
|
9、专业加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资格生、二学历以及免试生除外)应在于10月31日到规定的地点参加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的或参加专业加试成绩未达到省划定最低加试成绩合格线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将不予录取。
(2)体育类专业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加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加试内容、办法与评分标准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布。
(3)高等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4)报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美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大学;音乐等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大学。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的《加试须知》和《考试说明》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布。
(5)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其它专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需在省招办备案,并在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2020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加试时间和地点。
(6)加试成绩和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应于11月6日前按省招办通知要求在网上报送。
三、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和管理。要完善网上评卷考务管理办法,制定网上评卷实施细则。加强网上评卷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评卷院校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全面组织评卷点的评卷工作。
3、评卷院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专用防疫通道、评卷场地。评卷前要对所有参加评卷的工作人员、评卷教师开展疫情防护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并进行体温检测和扫健康码;体温或健康码异常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4、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网上评卷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网上评卷工作。
5、考生答卷自考试结束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由省招办集中保存半年。
6、考生的成绩在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分有关情况。
7、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1、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成人高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已被2020年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成人高招录取。
3、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已向社会公布,要求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的院校,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4、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录取工作于12月3日至11日进行。
7、原报考志愿网上集中录取完成后,省招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上线落选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于12月10日8:00-18:00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12月11日进行。
8、成人高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前,所有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及免试生,均须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资格生”、“二学历”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4)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附件5)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少数民族考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
⑧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出的出生日期信息为准)。
⑨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7)退役军人,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
五、新生入学复查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弄虚作假、替考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本科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查专科毕业证书,不具备的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六、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2020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地市、县 |
|
身份证反面(个人信息面)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
准考证号 |
|
联系电话 |
|
考生 及其 同住 家庭 成员 14天 内健 康状 况 |
是否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
□ 是 □ 否 |
是否是既往新型冠状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
□ 是 □ 否 |
是否是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
□ 是 □ 否 |
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
□ 是 □ 否 |
是否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
□ 是 □ 否 |
是否为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
□ 是 □ 否 |
是否为实施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 |
□ 是 □ 否 |
是否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 |
□ 是 □ 否 |
是否核酸检测为阳性。 |
□ 是 □ 否 |
考 生 承 诺 |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成人高招信息确认、考试期间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2.本人在信息确认、考试期间自行做好个人防护,按网上预约的时间到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按时参加考试; 3.本人承诺书中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按要求在□内打√。
附件4
驻豫国家特大型企业名单(13个)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能源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焦作电厂、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附件5
河南省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名单
(61个)
苏区县:确山、桐柏、新县、商城、平桥、罗山、光山、固始、潢川。
山区县(市):灵宝、陕县、辉县、林州、登封、西峡、内乡、济源。
贫困县:兰考、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鲁山、叶县、滑县、封丘、原阳、内黄、台前、范县、濮阳县、舞阳、卢氏、淅川、南召、社旗、方城、虞城、睢县、宁陵、民权、夏邑、柘城、沈丘、淮阳、郸城、商水、太康、西华、扶沟、新蔡、平舆、上蔡、泌阳、正阳、汝南、淮滨、息县、镇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