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取消刘鹏等994名学员学籍的公告
作者: 审核: 时间:2020-11-28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许昌学院成人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十五条、《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校决定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刘鹏等994名学员(名单见附件)的学籍,特此公告。
以上学生如对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向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者,视为同意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的注销学籍处理决定。公告日期自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止。
联系电话:0374-2968755
联系人:张老师
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