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关于拟注销安俊召等197名学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公告
作者:张鼎 审核:高均昭 时间:2024-11-04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许昌学院成人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十五条、《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校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020级及以前的安俊召等197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特此公告。
以上学生如对注销学籍处理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与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告期后,我校将取消上述学生学籍。公告日期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
联系电话:0374-7355810
联系人:张老师
许昌学院
2024年11月4日
附件:许昌学院2024年拟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