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许昌学院成人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十五条、《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我校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021级及以前的宋晓爽等85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特此公告。
以上学生如对注销学籍处理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与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告期后,我校将取消上述学生学籍。公告日期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
联系电话:0374-7355810
联系人:张老师
许昌学院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许昌学院2025年拟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