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许昌学院成人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十五条、《许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我校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022级及以前的刘丹丹等81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特此公告。
以上学生如对注销学籍处理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与许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告期后,我校将取消上述学生学籍。公告日期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30日止。
联系电话:0374-7355810
联系人:张老师
(一审:王福霞;二审:曾尔奇;三审:高均昭)
附件:许昌学院2026年拟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生名单
许昌学院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