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校外教学点、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关于印发〈许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院政教〔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切身利益,现对已经超出正常修业年限,且即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在校生进行学籍预警。
一、预警对象
年级 | 层次 | 学制(年) | 正常修业年限毕业时间 | 最长修业年限毕业时间 |
2020 | 高起本 | 5 | 2025年1月 | 2027年1月 |
2021 | 高起本 | 5 | 2026年1月 | 2028年1月 |
2023 | 高起专、专升本 | 2.5 | 2025年7月 | 2027年7月 |
2024 | 高起专、专升本 | 2.5 | 2026年7月 | 2028年7月 |
二、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校外教学点须认真核查《许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预警学生名单》(见附件)中学生的学籍状态,对尚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其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延期毕业申请时间申请延期毕业。
拟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期申请。延长后的总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者,学校将依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许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预警学生名单
(一审:王福霞;二审:曾尔奇;三审:高均昭)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1月6日